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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科研启动费管理办法

发布者:吴谦发布时间:2018-08-29浏览次数:2839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科研启动费管理办法


 为了适应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快学科建设步伐,培养学术带头人,促进师资队伍的建设,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 科研启动费资助的对象和条件

  1. 学校引进的博士、博士后、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

  2. 在学校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的,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敬业爱岗,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具备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

 二、申请程序

  1. 申请人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科研启动费申请表》,明确科研启动费所从事项目研究的意义和主要内容、研究基础、研究方法、研究计划、预期达到的目标和成果形式以及经费预算、使用计划,经所在系部和人事处签署意见后报科研开发处;

  2. 科研开发处组织相关专家评审,根据专家意见决定资助与否,报主管校长审批。

  3. 在项目审批前,给予一定数额的预拨启动费。俟审批通过立项后,再全额拨付。若未通过审批立项,预拨经费不再收回。

 三、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1. 科研启动费资助年限一般为1~2年;

  2. 科研启动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科研启动工作,不得用于与科研无关的其它开支。开支范围如下:

     ①购置科研必须的图书资料;

 ②论文版面费;

 ③学术交流活动;

 ④申请国家和省科研基金项目的评审费;

 ⑤科研业务费(测试、计算、分析、消耗品等)

  1. 不予提取科研津贴、开题费和支付劳务酬金;

  2. 使用人员若因个人原因在服务期未满时申请调离学校或自费出国,应全额退回学校提供的科研启动费。

 四、考核和验收

  1. 经费使用者每年需向科研开发处提交科研课题进展报告和经费使用情况;

  2. 发表的论文必须标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科研基金资助”字样,不标注者,验收时不予认可;

  3. 科研课题完成后,经费使用者应在一个月之内向科研开发处提交课题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和有关论文、成果等材料;

  4. 科研开发处组织验收,检查评估科研启动费的使用效益。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科研开发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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