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科研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
评选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科研管理水平,实现科研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调动科研管理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爱岗敬业、奋发向上、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促进学校科研工作的发展,表彰在我校科研管理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二条 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为全校教学科研学院及省部级科研机构。
第三条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为全校教学科研学院的科研管理人员、省部级科研机构的学术秘书及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申报的单位和个人,须分别满足如下基本条件。
(一)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执行各级科研主管部门及学校的科研政策、科研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所在单位科研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有效,激励措施得力,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2、单位领导能关心和全面指导本单位的科研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科研工作正常开展;
3、科研氛围浓厚,科研工作成绩显著,在高级别项目、高水平成果、和高级别获奖等方面业绩突出;
4、科研管理队伍人员稳定、思想活跃,在加强科研管理、推动本单位科研发展等方面措施得力、成绩显著。
(二)先进个人
1、热爱科研管理工作,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
2、熟悉科研管理业务,创新意识强,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3、科研管理成效显著,获得本单位教研人员和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及有关领导的一致好评;
4、善于发挥和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管理工作成绩突出;
5、从事科研管理工作2年(含)以上。
第四章 评选办法
第五条 学校成立校科研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审工作。
第六条 科研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原则上每两年评选一次。先进集体由单位申请,先进个人由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申报单位和个人须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科研管理工作先进集体/个人申请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
第七条 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对申报单位和个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提交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定。
第八条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选出获奖候选单位和个人并在校内予以公示。
第九条 公示期结束后,由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将获奖候选单位和个人报请校长办公会批准并发文公布。
第五章 表彰奖励
第十条 获奖单位和个人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十一条 获奖单位和个人由学校优先推荐上一级科研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申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学校批准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负责解释。

